4/04/2008

**華航行李限重**

託運行李額度
:: 件數制度
適用區域
1.只要旅遊經由北、中太平洋航線,往返於第三區(亞洲地區、西南太平洋地區),和美國、加拿大、墨西哥、巴拿馬、祕魯、玻利維亞、阿根廷、巴西、智利、巴拉圭、烏拉圭之間皆適用;但自墨西哥、巴基斯坦、新加坡啟程者不適用。(註:若從新加坡飛往美國,則適用。)
2.自台灣出發,前往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皆適用。


免費託運行李
頭等客艙 免費託運行李兩件;每一件重量不超過32公斤,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。
華夏客艙 比照頭等客艙。
經濟客艙 可免費託運行李兩件,兩件行李併量之三邊總和不超過269公分,每一件託運行李重量不超過32公斤,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。
註1:自2008年4月15日起經濟艙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將由32公斤調整為23公斤,件數與行李併量之三邊總合仍維持不變。經濟艙託運行李介於23~32公斤之部分則需支付TWD 800或其他等值貨幣之超重費用。上述調整以旅客於2008年4月15日﹝含﹞之後所開立之機票為取決標準。
註2:遇旅客行程需續接北美洲地區各航空公司時,其免費託運行李限額或有不同之規定,旅客應遵照該續程航空公司之行李規定辦理


:: 重量制度
適用區域:
1.適用於華航所有航線,除了A項所述適用行李件數制度。
2.全程(列於同張機票中)搭乘本公司班機往返地位於美國者,則仍適用行李件數制度。
3.全程(列於同張機票中)搭乘本公司班機往返地位於加拿大者,旅遊途中於第三區(亞洲地區、西南太平洋地區)停留再出發時,若停留時間未超過兩個月,則仍適用行李件數制度。惟若採用重量制度對本項旅客較有利時,亦可適用重量制度。
免費託運行李
1.頭等客艙:40公斤
2.華夏客艙:30公斤
3.經濟客艙:20公斤

**長榮行李限重最新消息**

長榮航空於2008年4月15日起調降越太平洋航段旅客免費行李托運限額
鑑於油價高漲,及全球暖化效應持續擴大,國際航協組織呼籲全球各航空公司共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,且為配合美國國內線已實施每件托運行李限重23公斤上限之規定,避免旅客轉機時因行李重量超重被要求付費情事等不便,本公司於2008年4月15日起調降越太平洋航段旅客免費行李托運限額。修訂後各艙等每件免費行李限重及件數如下:
艙等 計件制(越太平洋線)
商務艙/桂冠艙: 兩件,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(70磅)註1
長榮客艙/菁英艙: 兩件,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28公斤(61磅)
經濟艙: 兩件,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23公斤(50磅)註1:本公司航段之商務艙/桂冠艙旅客可禮遇增加一件不超過23公斤(50磅)之托運行李。


超重行李費計算將新增標準:單件行李重量超過免費額度但小於32公斤(70磅)者,每件將收取新台幣800元(台北出發)或美金25元(美國出發)或加幣25元(加拿大出發)之超重費;單件超過32公斤(70磅)者則另有其他收費方式。除以上新增超重費,其餘之超件及超大件行李將按機場公告之作業辦法施行。有關會員相關優惠待遇,鑽、金、銀卡會員,提供額外一件免費托運行李,不分艙等以23公斤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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